回购协议签定工作规程.doc
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协议签订工作规程 文件编号GT/FC0305 修改状态A/1 管理状态 分发号 编制 许洁 日期2001年07月16日 审核 沈雅英 日期2001年07月16日审批 日期2001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2001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2001年07月23日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工作规程文件编号GT/FC0305页码第1页 共3页回购协议签订工作规程修改状态A/1 1.目的 按揭客户遇归还按揭款困难,公司与按揭银行签订回购协议,保障公司及按揭银行利益。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理签订按揭房产回购协议,及支付回购款和客户首付款工作全过程。3.职责3.1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是决定是否签订回购协议最终决定人;3.2计划资金部负责办理公司与按揭银行签订协议的具体工作;3.3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办理;4.工作程序4.1附回购协议签订工作流程图。4.2签订回购协议的前提4.2.1客户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借款合同有关还款条款的规定,致使客户以其抵押房产,强制清偿其债务;4.2.2客户确实出现资金困难并系非恶意、多次未按时归还按揭款的,应贷款银行要求,公司应签订回购协议书 ;但客户出现违约90天和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或逃匿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起诉,由银行依法强制回收贷款;公司不予采取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4.3回购金额客户以所购房作为抵押物从贷款银行取得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金额与客户已还款的差额;4.4回购协议签订程序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工作规程文件编号GT/FC0305页码第2页 共3页回购协议签订工作规程修改状态A/1 4.4.1.当购房按揭客户出现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按揭款时,贷款银行首先应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客户催收;4.4.2贷款银行向客户催收未果,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楼盘按揭协议中回购的有关条款,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书; 4.4.3公司计划资金部审核贷款银行是否执行人民银行催收按揭款的有关规定,同时取得催收有关书面资料;4.4.4销售部填制退房款项核算单(此单中物管公司、工程部门填写的部分可省略)或者计划资金部出具情况说明(其他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同时销售部负责办理与房地产交易所按揭登记的注销;4.4.5财务管理部负责核实客户的总房款,确认该客户购房款全款是否已到帐;4.4.6贷款银行需提供客户的还款情况资料,包括本金及支付的利息;4.4.7保险公司负责提供计算该保费应退还的金额;4.4.8计划资金部审核手续后,报公司领导签订与按揭银行的回购协议书;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回购协议,应注明保险费、按揭利息等除房款以外的费用,由客户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4.4.9回购协议签订后,回购款的支付由计划资金部填制费用支付申请单,由分管销售的领导审批后,交分管资金领导审批,交由财务管理部付款;财务管理部工作参照退房工作财务规程执行;4.4.10客户首付款的支付工作,由计划资金部在向按揭银行回购款处理完毕后,通知销售部办理客户首付款的退还工作,退款金额的多少由回购房价决定,公司不承担因市场变化形成的损失。首付款的退款工作参照退房工作财务规程执行。浙江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工作规程文件编号GT/FC0305页码第3页 共3页回购协议签订工作规程修改状态A/0 回购协议签订工作规程客户客户不能按时归还按揭款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催收催收未果计划资金部审核银行催收情况互保额度内计划资金部保险公司贷款银行计算保费退款额提供还款资料出具情况说明计划资金部审核手续,报公司领导,签订回购协议退款财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