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制度.doc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Q/JH 2AB042007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维修的规定及检修过程涉及的危险作业管理,动火作业、焊接作业;煤气设施带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监督、签认生产设备部、工程部负责的设备检修许可证、吊装安全许可证、动土施工联络票、断路联络票。2 检修准备2.1 凡是检修项目都应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检修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若施工人员超过百人还应设立临时安全机构。2.2 检修单位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检查并准备好检修机具和防护用品。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2.3 检修单位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交待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措施。2.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设备(罐、罐车、装置、塔、管道、沟道)的清洗置换和分析由设备所属单位组织进行。2.4.1 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用惰性气体、水蒸气或水进行清洗置换。2.4.2 清洗置换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2.4.3 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2.4.4 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还须用空气进行置换,气含氧量应在19-21,有毒、有害粉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2.4.5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来源,关闭出入口阀门,并加堵盲板。2.4.6 如设备是外来单位检修,除有协议规定外,分厂厂长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盲板是否堵好,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3 检修安全规定3.1 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3.2 高处作业要按本制度的第7条的规定执行。3.3 土方工程,要按本公司施工与安装管理规定执行。3.4 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3.5 吊装作业,按本制度第10条规定执行。3.6 凡槽、罐、管道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到空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3.7 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带煤气抽堵盲板等必须严格控制,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有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拆装。3.8 检修用的临时灯必须用36V以下的低压行灯。在塔、釜、槽罐设备内和沟道等潮湿场所检修,应采用12v低压行灯,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安装自保式触电保护器。3.9 在有毒有害系统从事检修和事故抢修时要准备好防护器具。3.10 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待检修任务书由当班班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4 焊接作业4.1 焊接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动火规定执行。4.2 凡在禁火区动火,设备所属单位都要派专人监护。4.3 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应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20个大气压。4.4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间距不应少于5米,距明火应不少于10米。4.5 高压线下,易燃、易爆管道下禁止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4.6 电焊工具要符合标准。4.6.1 电源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的电源开关。4.6.2 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接地或接零,其接地不得大于4欧姆。4.6.3 焊线的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经常检查焊线,发现破损要及时处理。4.6.4 焊夹把的绝缘要良好,必须时应有护手挡板。4.7 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接地线要挂在焊件上,禁止和其他设备搭接。4.8 电焊作业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4.9 在焊接作业中要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修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在高处焊接时要系安全带,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焊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规定5.1 受限空间内作业包括槽罐、罐车、塔釜、装置、沟道、水井内。5.2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5.3 在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5.4 检修人员在进入设备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不合格不进入,电源、物料不切断不进入,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入,没人监护不进入。5.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重要危险性作业除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人员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对一般作业,应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5.6 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5.7 设备内作业要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在通风不良以及容积小的设备内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方式,不得强行连续作业。5.8 进入设备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物时,要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5.9 作业因故较长时间、中断或安全条件改变时,继续进入设备内作业应重新补办危险作业证。并重新对设备内气体进行检测和分析。5.10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内外,监护人在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确认无疑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5.11 在设备内进行防腐、环氧、刷漆等作业,除遵循前述进入设备的要求外,还应禁止在设备内碰敲打铁器,以防打出火花,设备内不得存放稀料、油漆等。并应轮换作业,不要多人进入。设备内保持通风良好。附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如下(安全卫生标准)一氧化碳30毫克米3二氧化硫15毫克米3三氧化二砷0.3毫克米3环氧乙烷5毫克米3氧化氮换算成NO2 5毫克米3氰化氢0.3毫克米3硫化氢10毫克米3糠醛10毫克米3酚5毫克米3苯40毫克米3甲苯100毫克米3二甲苯100毫克米3吡啶4毫克米3氨30毫克米3铅烟0.03毫克米3用惰性气体置换后氧含量必须大于19。6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6.1 电气检修要严格执行河北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6.2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在变、配电所检修执行变配电所停电工作票,检修线路执行线路停电工作票。6.3 检修中与带电设备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检修工作中正常活动的最大范围计算)。6.4 检修工作前,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6.5 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检修电缆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伤及邻近电缆。6.6 低压带电工作须遵守以下规定6.6.1低压带电工作必须填写小组工作票。6.6.1.1 小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填写,由电气负责人、分厂厂长签发。6.6.1.2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6.6.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6.6.1.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6.6.1.2.3 设备不停电时,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6.6.1.2.4 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予回路上的工作。6.6.1.2.5 核相工作。6.6.1.3 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6.6.1.3.1事故紧急抢修。6.6.1.3.2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高和捅鸟巢等。6.6.1.3.3用绝缘工具作低压测试工作。但进行以上工作除操作人员外,应由专人监护。6.6.2 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监护。监护内容如下6.6.2.1 部分停电时,应始终不断的对所有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6.6.2.2 带电作业时操作人员与接地部位要保持安全距离,工具使用正确,工作位置安全,操作方法正确。6.6.2.3监护人员发现不正确动作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6.6.3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金属尺、锉刀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6.6.4 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戴安全帽和手套,必须穿长袖衣、长裤。6.6.5 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带电工作,要保证人体与大地之间,人体与周围金属之间,人体与其它相导线或零线之间有良好的绝缘或适应的安全距离。要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6.6.6 检修架空线路,上杆前应先分清火线、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接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接线时应先将两个线头搭实后再缠接。6.6.7 在变压器台或装有闭式刀闸的杆上拆、塔家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并与高压部分保持规定距离(10千伏不小于70公分)。6.6.8 在杆线延长接户线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而且只能接完一条,包实胶布后,再接第二条。6.6.9 低压带电工作,应随身携带低压试电笔。6.6.10 带电拆、搭弓子线时,应戴护目眼镜,避开直射的阳光。6.6.11 在架设线路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和设备时,放紧线过程中,除将导线接地外,还应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着,以防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6.6.12 使用绞车等牵引工具时应接地。拆导线时也要将所拆的导线接地,以防感应电压。6.6.13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禁止带负荷拆入表尾线。6.6.14 修换灯口、闸盒和电门时,应断开相线。6.6.15 更换熔丝后,恢复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6.6.16 潮湿或雷雨天,禁止在户外用钳形电流表。用钳形电流表测量裸体导线时,注意线间距离和对地的距离,勿引起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6.6.17 雷电时不应在线路上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工作。6.6.18 测线路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绝缘杆或抛挂绝缘绳的办法测,禁止用皮尺。7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7.1 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由转动机械和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7.2 高处作业用脚手架、吊栏、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北京市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中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规定架设。使用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吊庄升降机严禁在人。7.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或久病不愈者)。7.4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交叉作业。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7.5 登高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7.6 遇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7.7 在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由专人监护。7.8 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囱的爬梯施工,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7.9 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所需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在高压电路周围不准作业。7.10 高处作业所需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轻便,严禁赤脚和穿硬底鞋、拖鞋等从事高处作业。7.11 电焊、气焊工高处作业,要穿戴好专用工作服,严禁穿破棉衣在高处作业,以防作业时勾挂和焊渣、火星落至棉衣上起火。7.12 冬季高处作业,如遇霜、雪、冰冻等情况,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后才能作业。7.13 在石棉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梯子、木板,并作必要的固定措施后才能作业。7.14 在梯子上作业时,梯子与地面的斜度以60度为宜,梯脚应装防滑措施,并将梯子上端与固定物扎牢。防止滑移倾倒。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8 煤气设施带压动火安全规定8.1 煤气设备必须保持正压,压力保持在150mm水柱以上;在动火部位安装压力表,并设专人检查监视,压力有变化应及时向现场指挥者汇报,并通知控制煤气压力人员及时调测压力。8.2 焊接前必须对要修的部位进行测厚,发现设备壁厚太薄,不能动用电气焊焊接。8.3 含氧量不应大于1,并严格控制测定动火点周围空气中的煤气浓度,含量超标时停止动火。8.4 焊接动火部位应保持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在上风作业。8.5 进行带压焊接的焊工应由带压焊接经验,焊接技术较高者承担。8.6 焊接时要严格控制焊接电流,以防止电流过大熔扩穿孔。8.7 补焊的煤气带压设备的焊接部位若高于2米以上,应先搭架子。(按照抽堵盲板脚手架的要求搭架子)。8.8 进行此项工作应作充分准备,要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准备好黄泥、湿麻袋、灭火蒸汽管等防火堵漏器材。必要时应有消防车、救护车备防。8.9 焊补湿式气柜,应将焊补部位降至水面以上1米左右位置,如遇火焰过大不能熄灭时,立即将着火焊补部位沉入水中即可灭火。8.10 进行带压补焊应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9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9.1 凡是在有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的地带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等入地深度超过0.5米的作业;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语牌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以及物料堆放的荷重在5Tm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总重量在3吨以上的作业成称为动土作业。9.2 凡进行动土作业都应办理动土手续,动土作业申请必须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使用工具